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严明纪律,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地生根,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那木乡堤防所所长王浩违规核销燃油费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王浩在本单位违规核销自己私家车燃油费1.824万元,其中包含那木乡堤防所在开展河道巡查、维护工作中使用王浩私家车产生的燃油费。双辽市纪委给予王浩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上缴全部违纪款。
2、新立乡科协秘书张晓明乱发补助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时任新立乡计生站站长张晓明在没有发放依据的情况下,为本站雇用人员侯某(新立乡司法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补助共计2.16万元。新立乡党委给予张晓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追缴全部违纪款。
3、那木乡民政办负责人包淑荣违规发放差旅费问题
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包淑荣违规为民政办工作人员发放由乡到村工作差旅费1.356万元。那木乡党委给予包淑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追缴全部违纪款。
4、东明镇计生站站长王波乱发补助问题
2012年至2017年,王波在没有发放依据的情况下,为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谭某发放补助共计3.68万元。双辽市纪委给予王波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追缴全部违纪款。
5、红旗街财政所所长曹凯军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
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曹凯军使用财政所公务油卡为财政所科员闫某某的私家车加油3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11次,金额共计2802.93元。双辽市纪委给予曹凯军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追缴。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本部门、单位纠正“四风”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上级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强化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有关纪律要求。
五一假期将至,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主动出击,持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强化追究问责。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坚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