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3 阅读次数: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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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肃执纪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地生根,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司法局违规出借公车问题

2008年,经时任市司法局局长杨宝忠决定,市司法局违规将一辆警务用车借给市公安局刑警队使用,现该车去向不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10年、2012年,经时任市司法局局长黄克勤与副局长徐广成商议决定,市司法局违规将两辆公务用车以扶贫名义分别借给新立乡新立村和茂林镇城管中队使用,造成两车强制报废。20205月,市纪委分别给予杨宝忠、黄克勤、徐广成党内警告处分。

2、服先镇立新村党支部副书记田库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7年2月至12月,时任服先镇立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库经自己签批为其本人违规报销差旅费合计3100元。20204月,服先镇纪委给予田库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报销的差旅费。

3、原服先镇太和村党支部书记马青彪违规发放工资问题

2016年,时任太和村党支部书记马青彪违规为该村2名村干部发放兼职工资6000元。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10月,服先镇纪委给予马青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2名村干部退还违规获取得的工资。

4、双山镇余粮村村委会主任高金祥履职不力、工作失职问题

2017年,高金祥担任余粮村村书记期间,余粮村申请了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省级扶持资金十万元,并在2018年年初将10万元扶持资金全部投入到双山镇金祥种植专业合作社,双方约定每年按时向村里缴纳至少1万元利润。金祥种植合作社至今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村里缴纳利润。高金祥作为时任村书记,对扶持资金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204月,双山镇纪委给予高金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市水利局水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中监管不力问题

2018年,时任市机井队队长李国林代表双辽市水利局水利服务中心对全市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施工进行监管,因其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使双山镇杜力村韩家屯和中合里屯给水管道埋深未达到施工标准,导致冬季管道上冻,村民未能使用自来水,2019年又二次施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李国林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市水利局副局长于海库作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5月,市纪委分别给予李国林、于海库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本部门、单位纠正“四风”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上级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强化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有关纪律要求。

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主动出击,持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强化追究问责。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坚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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