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机关消防管理规定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3 阅读次数: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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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委机关的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由机关办公室牵头,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扎实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2.办公室定期组织安保及相关人员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掌握常规的灭火技能,必要时组织消防演练。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区域,办公室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4.办公楼内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办公室内吸烟的烟头及时掐灭,不得随意乱丢,办公室内废纸等易燃物品及时清理。

5.办公室定期对要害部位的电源、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6.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及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动用。

7.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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