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2-30 阅读次数:1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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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

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不断拓展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成果,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根据中央和省、四平市纪委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廉洁过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以上率下,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落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积极部署、主动作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节日期间,要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关爱困难群众、市场保供稳价、丰富文化生活、群众平安出行、抓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

二、重申纪律红线,做到令行禁止。节日期间,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同时,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1.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商业预付卡等;2.严禁使用公款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参与各种聚餐、宴请、酒会,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隐蔽就餐聚会;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或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4.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联谊会、庆典等活动;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7.严禁使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8.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三、聚焦重点问题,精准执纪执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发现和纠治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以及脱离工作实际、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既要紧盯老问题,又要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34—6090041

 中共双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辽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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