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明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风清气正度过“双节”假期,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决做到“七个严禁”。
一、严禁借“双节”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二、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券、电子红包等,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利益输送;
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后驾车以及违反公车管理等规定;
四、严禁违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安排;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六、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聚集性活动;
七、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制度,擅自脱岗漏岗。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大力倡导廉洁、文明、节俭过节新风尚。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规定、改进作风,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新成效。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双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