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史知责‖纪检监察史大事纪

来源:《改革开放40年纪检监察工作纪事》 发布时间:2021-04-16 阅读次数: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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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6日外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

余振东被遣返回国

余振东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1993年至2001年间,余振东与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经理许国俊(均另案处理)合谋,挪用巨额公款,作案后潜逃美国。2001年10月,广东省监察机关依法对余振东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根据《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中国要求美国就此案向我提供刑事司法协助。同年12月,美方将余振东拘押。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返还中国。余振东被遣返回国后,于2006年3月31日,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2016年4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经查,张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张越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7月28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7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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