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双辽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设有双辽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市纪委监委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规范性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办理市监委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组织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联系市纪委委员、市人大代表,承担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市委巡察办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涉案款物登记管理等。
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办、乡镇(街)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提名、考察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表彰、奖励;协调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相关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安排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和督促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市监委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
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承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审核办理结果;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研究化解信访问题的措施。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和市委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等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规范指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协调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和乡镇(街)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核派驻(派出)机构报批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或者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它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业务工作。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派出)机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并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理。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它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派出)机构的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案件的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