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林镇纪委:返还资金 取信于民
“纪委的同志来村部给大家返钱了”、“真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出头啊”,茂林镇二龙山村的村民奔走相告,在欣喜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的同时为市纪委监委的工作连连点赞。12月4日,双辽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韩文举带领第三纪检监察室将茂林镇二龙山村违规收取抗旱机井配套设施款9.3万元返还给31户村民手中。
2015年8月,在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14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双辽市茂林镇二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有关规定收取31眼抗旱井配套设施租金9.3万元。2017年11月3日,双辽市茂林镇纪委因收取租赁费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4月,二龙山村为了在迎接上级检查时证明违反有关规定收取31眼抗旱井配套设施租金问题已整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集体研究决定原收取的9.3万元租赁费不予返还给农户。二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指派村文书制作了《二龙山村退还2015年水利配套款明细表》,并与31户农户口头约定先签字以后再统一退还租金,31户农户均签字确认。
2024年6月,“三资”交叉巡察发现二龙山村未将收取的9.3万元抗旱井配套设施租赁费返还给31户农户,并将该问题反馈给双辽市。为维护群众利益,双辽市纪委监委协调茂林镇纪委于12月4日将二龙山村违规收取抗旱机井配套设施款9.3万元返还给31户村民手中。并建议将二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嫌违纪问题转茂林镇纪委立案审查;建议将村文书转茂林镇纪委对其批评教育。
“我郑重代表村'三委'全体成员,向受到影响的乡亲们表示最诚挚的歉意,恳请各位领导和乡亲们对我们村'三委'的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返还现场进行了深刻检讨。双辽市纪委监委领导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就是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彰显纪检监察机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