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双人员排查和管理的通告

来源:掌上双辽 发布时间:2022-03-24 阅读次数: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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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需要,现对来(返)双人员排查和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双人员均须经我市疫情防控治安卡口、交通执法站进入。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核验吉祥码、通信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省外48小时、省内24小时以内)、登记等工作。同时遵从防疫工作人员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扩散。

二、各治安卡口、交通执法站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流程,落实来(返)双人员排查和管理工作,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把关不严或私放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入双。

三、严禁利用“特种车辆”(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控指挥车等车辆)私自搭载人员进入我市。

四、严禁强行冲闯或损毁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安卡口、交通执法站。

五、严禁伪造、变造、冒用他人或单位证件(警官证、军官证、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疫情防控工作证等)跨域来(返)双。

六、严禁采取提前下车、步行穿越等方式或者其它隐藏等措施,逃避、躲避检查来(返)我市。

七、所有来(返)双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街)、村屯(社区)如实报告,配合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做好隔离、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等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八、双辽市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来(返)双人员的行程管理,监督和督促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确保不漏一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不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工作、拒不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失查或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双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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